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和居住证管理办法意见稿开征民意。市公安局起草了《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报送市政府审查,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30日。
申请北京市户口,申请人需持北京居住证、不满45岁、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以上、符合计生政策、无犯罪记录。不在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居住,每年加2分,反之相应减分。办法实施期间,如果申请人的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至非城六区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反之,如果转移至城六区居住每满1年减2分,最高减6分。此外,在疏解行业工作1年减6分;创新创业就业的则没满1年加2分到3分。落户分数线根据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公布,每年可申请1次,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买房者每居住满1年积1分,租房则为0.5分。
基本条件
申请需符合5大条件
(一)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构成。
基础指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
导向指标:居住区域、疏解行业就业、创新创业、专业技术职务、纳税、信用记录、守法记录。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在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实施细则由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关键词1:社保
满1年=3分
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关键词2:居所
买房1年=1分租房1年=0.5分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合法租赁住所;用人单位提供的拥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房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房屋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关键词3:教育背景
大学专科(含高职)9分
大学本科15分
硕士27分
博士39分
学历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全日制最高学历为准,不累加。获得多个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在其最高学历得分基础上,每多获得1个硕士学位,加3分;每多获得1个博士学位,加6分。
关键词4:外移
搬出城六区每满1年加2分
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2分,最高减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4分,最高减12分。
关键词5:行业
疏解行业工作1年减分创新创业就业加分
在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就业的申请人,就业每满1年减6分。就业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奖项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加9分,获本市奖项的加6分。具体奖项认定标准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关键词6:职称
中级及以上职称可获相应加分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
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加2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加5分。近3年连续纳税,平均每年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平均每年纳税15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的加6分,以上三种情况积分不累加。
关键词7:违法减分
涉税违法减12分行政拘留减30分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作为其法人代表或户主的申请人,每条记录减12分。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申请人,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关键词8:落户福利
获积分落户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落户分数线。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数线,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对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常住户口。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统一由用人单位负责向有关部门申报。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经有关部门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市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规定
申领条件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稳定就业是指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之一的;
稳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包括自有产权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附:北京居住证申请条件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