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机动车变更登记 |
法律依据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 号)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 件 |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申请材料 |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车身颜色变更后的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5、提供车身颜色变更后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6、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车身颜色被改变的,提供有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
申请表格 | 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样本) 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西丽车管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电话:22222000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
程 序 | 一、领软格并规范填写 领表方式:(一)http://www.stc.gov.cn/ 下载; (二)车管所及各分所窗口领取 〓、机动车查验岗查验车辆、登记审核岗受理资料 §理顺序:(一)机动车查验岗查验机动车; (二)登记审核岗受理审核资料,出具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 三、缴纳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缴费方式: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凭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到银联机构(银行)或各业务办公点POS机缴费(收费标准见收费表)。 四、领取行驶证、登记证书 领冉式:(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到原业务办公点发牌发证窗口领取; (二)委托邮局投递行驶证、登记证书。 领取时间: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 领取要求:提供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和领取人身份证明。 |
时 限 | 自受理后两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长期有效。 |
法律效力 |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 |
收 ⊙ | 15元行驶证工本费用。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4]2831号,粤价[2004]332号,深价联字[2005]14号。 |
年审或年检 | 不需年审。但是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 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 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 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 技术检验。 |
网上预约 | 无 |
网上受理 | 无 |
状态查询 | 无 |
深圳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
事项内容 机动车变更登记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 号)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条 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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