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0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对樊维秋执行了死刑。樊维秋此前因驾车冲撞人群,造成35人死亡、43人受伤,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樊维秋服从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了樊维秋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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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秋,珠海撞人案的凶手,因个人婚姻破裂和对离婚财产分割结果的不满,于2024年驾车在珠海市内冲撞人群,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这一事件共导致35人死亡,43人受伤,成为了一起震惊社会的重大恶性案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樊维秋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判决经樊维秋服从后,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并最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5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对樊维秋的死刑命令,并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此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不仅因为其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还因为它触及了公共安全、社会正义和法律尊严等深层次问题。樊维秋的死刑执行,标志着这一案件的司法程序正式终结,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于此类严重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和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