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女士和丈夫是一对年轻夫妇,他们在重庆九龙坡一家超市购买了几袋大米,但是当他们发现这几袋大米已经过了质保期时,他们便和超市老板发生了争执。
冯女士和丈夫认为超市老板没有按照规定准确标明大米的生产日期和质保期,他们觉得被欺骗了,因此他们拒绝接受超市老板的解释,并要求超市老板赔偿损失。
超市老板拒绝了冯女士和丈夫的要求,一气之下,他抡起一把铁锹,用木把殴打他们,致使冯女士和丈夫都住进了医院。经检查,冯女士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事情的始末,让冯女士和丈夫感到非常气愤,他们怀疑超市老板故意将过期的大米推销给他们,以谋取利益,他们发誓要让超市老板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事实上,大米的生产日期是2022年7月30号,质保期是6个月,也就是说,2023年1月30号,这些大米就过质保期了,而冯女士说,她是2月16号,在重庆九龙坡一家超市购买的这些大米。
超市老板的行为无疑是不道德的,他没有按照规定准确标明大米的生产日期和质保期,他的行为让冯女士和丈夫受到了伤害,他们有权要求超市老板为此付出赔偿。
据后续相关网络信息显示
冯女士提出的十倍赔偿要求之后店员说要老板处理,所以就陪着她一起等老板, 而且她也把米搬到了超市外面。
结果等了半个多小时后,一名男子拿着铁锹朝他们走过来,二话没说,上来就用铁锹的木把一棒打在冯女士丈夫身上,看到丈夫被打,冯女士连忙上前制止说你这样打人是要坐牢的,没想到对方又开始打她,把后把铁锹的木把都打断了。
冯女士夫妻被打伤之后附近有人报警了, 他们也被120送到了医院, 目前他们已经付了9000多块的医药费。
记者后来也采访了超市, 工作人员直接讲他们是职业打假者, 之前也到超市买过东西索赔过, 而这次也是故意买这么多袋米的, 因为一般家庭不可能会买这么多米。
而冯女士说,买这么多米是为了给自己的父母, 对于这样的解释,超市方面认为几乎不可能。 另外超市还说打人的人就是超市的老板,但是他还有精神疾病。
所以这个事件总结下来就是:超市认为冯女士一伙儿是故意打假索赔, 所以他们才开始动手打人, 站在超市的立场上听起是不是觉得有点道理?
然而这件事仔细分析一下, 会发现仍然是超市的问题。
1、超市本不该卖过期产品, 更何况还是食品,超市的日常管理何在?这样的大米已经过期半个多月了, 却还放在超市里会不会是故意为之?毕竟过期了,如果就这样销毁太亏了, 那就能卖一袋是一袋吧,所以超市本身的诚信就有问题。
2、超市说打人是因为他们是职业打假人, 姑且不去讨论超市的指责是真是假, 就算他们真是职业打假人, 那不也是你自己有错在先吗?如果超市本分营业, 及时盘点库存, 不做这种侥幸的事, 那职业打假人他能打到你吗?现在这位冯女士并没有做什么出格的事, 只是按照超市自己的规定进行索赔的,好像也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吧。
3、超市说打人的男子有精神病, 好像这样就能够免责,精神病人就能够打人不承担责任吗?哪怕就算真的没有责任, 那超市也要来承担这样的责任吧, 更任何这个所谓的精神病人还是超市的老板,那精神病人又是怎样成为老板的呢?你不能打人的时候就有病, 管理超市的时候就没病,这也太自相矛盾了。
所以,总的来说, 明明是超市自己的问题最后想甩锅到职业打假人身上,那是行不通的。
近年来,提到职业打假,好像就觉得这些人该打,但是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你自己没毛病, 那他们也打不到假啊。所以我觉得正是一直有这样的打假人才能推动商家更加规范经营, 这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肯定是件好事, 因为有这些打假人, 才能让这些商家时刻戴着紧箍咒, 时刻有危机感, 这样才能更加诚信的面对消费者。
当然如果打假者做出一些非分的要求, 并且有了敲诈勒索等行为, 那相信法律也会还商家一个公正。
不知道你对这样的商家和这样的索赔者有什么样的看法呢?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